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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告诉我一件稀奇事:他老婆竟然要告他“婚内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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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告诉我一件稀奇事:他老婆竟然要告他“婚内强奸”

昨晚来了一个小学同学,他来向我求助,正在闹离婚的老婆竟然要告他“婚内强奸”,问我有没有法律依据。
    这对小夫妻本来还算恩爱,因家庭琐事闹了点矛盾,老婆在家人的支持下要起诉离婚,分床5个多月。元旦期间,这小子喝了点酒,回家后,借着酒兴,不顾女方的反对,强行那个了,呵呵。
    事后,女方为了报复,竟然告他“婚内强奸”,而且有重要证据——1条被撕破的有原味的沾着某种液体的内裤。
    我帮他咨询了律师,明确告诉他,“婚内强奸”目前是有争议的,事情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有“强迫”行为,但一般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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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咱国内不兴玩这个的!
估计你那朋友的老婆看书看傻了,不过还是劝你朋友悠着点,万一把老婆惹急了,去找妇联或者找几个人大代表啥的插手,GA不办都不行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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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他咨询了律师,”,看来志高还有脑子吆。
这小脑袋在关键时刻还真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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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还是有戏的,不过一般也是调节了事,毕竟我朝不是法治国家,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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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他老婆可以用“1条被撕破的有原味的沾着某种液体的内裤”作为发生过性行为的证据,但是做不了强女干的证据。
这里面的说道太多了,是谁撕破的?丈夫可以说是女方撕的;也可以说是为了增加情趣而比较狂野的做法,因为双方喜欢这样;也可以说女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主动求欢,而后反咬一口。
最主要的是这种事没有第三人或者录音、录像证明。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承认那就死无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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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的界限不好判断,所以一般都是庭外调解。只是这样的男人确实很无耻。既然要离婚了,又何必对人家如此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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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没记错的话,话说几年前,我看到过相关报道,一男的因婚内强奸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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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高的小喇叭再次吹响。
说明他们两个没有试婚,试了合适才结,不合适就分,这样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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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可以有,好多年前的老名词了,CCAV的法制节目上说起过,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但是呢 有矛盾的说

在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应该有“奸”的问题存在。夫妻之间的性交(做爱)既是双方各自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也是双方应该承担的一种义务。

现在很难界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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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纯白痴,这种事气气也就算了,还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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