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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语] 仅有社会调查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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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社会调查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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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楼(2009-8-11 12:19): 兄弟好文才,提议加如舞文百言文社,发表自己的讲论文章。排版也很不错
    一般而言,以社会学方法从事社会调查者,对社会问题有着最直接的了解,较之于书斋型学者而言,对社会问题的把握也有可能更为敏锐。但是,社会调查毕竟只是面上的调查,流之于实证,如果不能和相关理论相结合,那么一些完全以社会调查为基础的结论,很有可能会流于表层。

  先说明一下,费教通是本人非常尊重的一位学者,他也是一位社会学大师,一位受过严格的社会学训练、擅长社会调查和归纳的著名学者。但他似乎对理论不太感兴趣,也许他过于相信他的实证主义式的现场调查和归纳方法,以致于他某些观点的表述,我很难表示赞同。

  如《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36页,“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最终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这应该说是费氏亲身观察所得,无疑是正确的。如果再循着费的思路出发,很容易把中国农村的问题归结为提高农民的收入。事实上,费氏后来提出的“小城镇大战略”、“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战略等,都由此而来。
  然而,这只是就现象而言。我们很容易再追问一句,那为什么会导致收入不足维持生活呢?是中国的农民不够勤劳、受到高利贷盘剥、还是自然环境过于糟糕?还是由于第三方原因,诸如农民的劳动成果会由于赋税等方式被取走大半?答案应该是不言自明的吧。同样,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增加农民的收入”,这一条相信会得到多数人的认可,但问题仍然在于该如何增加农民的收入呢?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都是在农民实在无法维持生活的前提下爆发的,曾有人说过,中国的农民是最善良的,只要家中还有一粒米,他们就不会铤而走险。
  我非常相信这句话。 

  费孝通先生还有一段更广为人知,也最误导民众的一段话。北京出版社的《乡土中国》中有一篇《礼治秩序》,第69页说:“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刘军宁先生在《从法治国到法治》(载《公共论丛: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一文对这段话作了有力驳斥。
  费先生是从中国乡土社会本身出发去理解法治的,在中国这样人治传统悠久的社会里,法治--法治的主体是人--法治也得由人去推选,根据以上逻辑,不难得出法制也是一种人治的结论。
  然而受过西方严格训练的费先生没有意识到西方的法治概念中,实有一种自然法传统。在高于一切的、绝对体现正义的自然法传统中,一条好的法律其实只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创制出来的。也就是说,这自然法就是超法律的原理。正因为如此,“法治”与“依法治国”完全是两个概念,后者很容易成为阿伦特所说的那样,统治者同样可以借助于民主方式,通过一系列侵犯人民自由和权利的“恶法”,这个意义上只能称为“依法治国”,但这正是西方力图避免的“人治”,绝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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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有了调查实践,还需要相应的理论来配合,缺少了哪一个,效果就不是那么显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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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先生
我并不是很熟悉
不过看到兄弟有发文章
特来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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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理论,社会调查我想是不会通过的,
社会调查一般是建立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
不然那也是浪费人力,财力,也不会有人去
支持这种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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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很重要啊,调查也是一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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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说过,一切知识都起源于经验,但是不是有了经验就能够构成知识?他深表怀疑。我们今天也有一种误解:只认实践,费尔巴哈式的实践,忘了康德式的理论,结果形成了今天的风气,这需要时间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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