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 发表于 2013-6-12 19:08   全显示 1楼
引用:
原帖由 以性的名义 于 2013-6-12 14:21 发表



哈哈哈,居然还能为这种事大惊小怪?
呵呵,作者大大,敝人虽然不是法律行业的,然据我所知:缓刑的期限是不能低于有期的期限,最高不能超过五年。
因而小燕子的小弟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那么缓刑最低就应该是三年哦。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板野梦欣 金币 +5 认真回复,奖励! 2013-6-13 00:39
0
中山 发表于 2013-6-12 19:23   全显示 2楼
引用:
原帖由 以性的名义 于 2013-6-12 19:14 发表



呵呵呵,我也不是学法律的,所以有错误没那么严谨是完全可能的,但我好像只是看到过这样的判例就这么写了,如果确实错了,我会订正过来,感谢中山兄指正。
呵呵,本来是想在“企鹅”上找您订正的,只是您不在线上,只能在这边回复啦!
0
中山 发表于 2013-6-16 21:21   全显示 3楼
引用:
原帖由 不以性的名义 于 2013-6-16 15:47 发表

中山兄知识面广博啊,这个细节问题,我刚刚找度娘问了一下,确实如是: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不低于原刑期且不高于五年。
哈哈,多谢您的谬赞哦!
敝人与《情》文的作者是老朋友啦,第一次看到您的ID,敝人还误以为是作者呢,呵呵……!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0
回复帖子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