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手机电影分享区里的《手机区正式招人》这一个帖子里看到了一条让我迷惑不解的规定
引用:
本版规则
一、加入綜合区管理团隊,試用期一个月,不通過删除ID...
粗看没什么问题,毕竟这个可以防止一些人只是因为想得到版主的权限来申请这个职位,能让手机区更好的发展。但是仔细想想,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1、从A大一直强调的删除ID的几种情况里,并没有不通过试用者删除ID这一条。(因为我现在无法进入管理团队版块,这个是根据我原来在HTTP区任职时的记忆所写。若现在发生改变,请无视我的这篇帖子)
2、未通过试用会有很多原因,如果仅凭未通过试用就删除申请者的ID,会不会打击面太大,从而让更多的人不敢来申请手机区的版主?试用,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所以,我希望手机区的版主能在出台版面规则的时候考虑得更为细致一些。。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