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8-7 21:35 全显示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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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已被删除 |
[交流] 关于手机电影分享区正式招人的帖子的一点看法 刚才在手机电影分享区里的《手机区正式招人》这一个帖子里看到了一条让我迷惑不解的规定引用:
1、从A大一直强调的删除ID的几种情况里,并没有不通过试用者删除ID这一条。(因为我现在无法进入管理团队版块,这个是根据我原来在HTTP区任职时的记忆所写。若现在发生改变,请无视我的这篇帖子) 2、未通过试用会有很多原因,如果仅凭未通过试用就删除申请者的ID,会不会打击面太大,从而让更多的人不敢来申请手机区的版主?试用,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所以,我希望手机区的版主能在出台版面规则的时候考虑得更为细致一些。。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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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8-7 21:54 全显示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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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2楼,我说过了我当时任职的时候并没有这么一条规定,所以我会写这个帖子。 回3楼,我并不是担心我通不过试用,我只是觉得这个规定看上去有点问题,有点以偏概全了,毕竟未通过试用的情况有很多,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是不是在写这个规定的时候能写的更为详细一点,清楚一点?现在这样看上去是高度概括的。 额 对不起 我的职业病又犯了。。 自言自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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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8-7 22:09 全显示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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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那或许是我当时加入的时候不知道这条规定吧,至少我记得J大的招聘帖里没有这么一条。 你也承认了,这一点有点以偏概全。其实,我不是想说这规定不对,而是希望版主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尽量的多考虑一些情况,把规则制定的尽量的严谨一些。这,才是我发这篇帖子的初衷。不然到时候如果有会员投诉,XX试用没过关,没有被删除ID,管理层包庇。虽然最后肯定能解释清楚,但是为何不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就把这个漏洞给堵上,不假后来人以口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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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8-7 23:26 全显示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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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楼 的帖子 做不做的到是一回事,写不写出来又是另外一回事。版面规则就像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是为管理阶级服务的。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样的很笼统的规定不是不行,而是很容易让人钻了空子或者以后会耗费不必要的精力和时间去解释一些事情。我只是希望版主在写版面规则的时候尽量严谨一些。其他的,我不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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