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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8-7 23:49   只看TA 11楼

回复 9楼 的帖子

综合区对于管理人员的要求就是宽入严出,反而只有这样一刀切的方式,才能彻底让人不穿版规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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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8-8 18:44   只看TA 12楼
引用:
原帖由 lovelj 于 2008-8-7 23:42 发表
其实 "加入綜合区管理团隊,試用期一个月,不通過删除ID" 是写在综合区管理团队室 上面的版面规定.      

如果楼主去 查水员版主申请专区, 是看不到类似的说明的.   这句话是 手机电影分享区的版主复制了版面规定到 ...
呵呵,既然你觉得我是在钻空子,那我闭嘴就好了。。你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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