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bird0223 发表于 2009-6-9 19:51   只看TA 11楼
只能说同情了,还是那时候社会不够开放,放到现在,应该不会发生那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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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pinggaoyin 发表于 2009-6-9 20:28   只看TA 12楼
用黄瓜不就可以了,居然用灯泡,真的有点精神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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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gong60 发表于 2009-6-9 20:57   只看TA 13楼
乐极生悲的故事。
其实,那个女人也是很值得同情的。离婚以后,性需求依然存在,找个替代品也是理所当然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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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64957 发表于 2009-6-9 21:09   只看TA 14楼
灯泡的质量差,还是用力过大,死脑筋不会用黄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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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9 21:51   只看TA 15楼
灯泡这个东西的危险程度确实是太大了,千万不能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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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9 21:59   只看TA 16楼
真是大胆啊,挺前卫的,比现在标新立异多了
现在谁敢有灯泡手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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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男人 发表于 2009-6-9 22:03   只看TA 17楼
不管什么事 什么情况下 安全第一呀 切记 不要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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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989 发表于 2009-6-9 22:11   只看TA 18楼
灯泡 太强了 不过过程应该很痛苦 谢谢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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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9 22:15   只看TA 19楼
这个提醒广大女性,有生理需求就不要抹不开面子,要大方主动地向男性朋友们提出正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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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9 22:21   只看TA 20楼
楼主说的真的很是实在,看来上海人真的是高素质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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