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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慰女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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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还真的很新奇,太有才了,用灯泡。牛人一个!罪有的受了!想想,以后还会有用吗?还会有快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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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还是比较的有道理。应该很注意安全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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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放黄瓜、放笔的,放胳膊的,没见过放灯泡的啊,太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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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在那个年代,性都被压抑了,只有用这种方法来排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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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是2个人的心情愉悦的肉体交流,双方有爱的基础就会有性爱的享受


支持这个,受教了,谢谢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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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冬虫草 于 2009-6-9 16:36 发表
这件事情让我想起了浙江慈溪的"黄瓜门事件",一个女生用黄瓜自慰,结果断掉了,拿不出来了.
我想,他这个黄瓜上没套上一个套套,如果有,就是断了也可以很容易的拽出来。
至于楼主说的这个用灯泡的,那也太危险了,就算是套个套套也属于高危作业,况且灯泡的直径那么大,很容易被不平衡的力量夹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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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自己把自己害了哦,大家以后有这种事一定要小心呀。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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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人啊,估计以后再也不敢用灯泡了吧,胃口还挺大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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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灯泡,想起马大帅了,范伟放嘴里拿不出来,灯泡是个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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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夸张了,竟然用灯泡,真是太遭罪了,那个年代性教育太匮乏了,以后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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