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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一案告破让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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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一案告破让人质疑

6月5日8时许,在四川省成都市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进城方向下桥处,一辆9路公交汽车突发燃烧,造成乘客中27人死亡、74人受伤。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了大量的勘查检验、侦查实验和走访调查工作。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认定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为一起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烧死在车内后部的张云良是故意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
张云良个人资料与作案动机:
警方介绍,今年62岁的张云良是江苏省苏州市人,案发前暂住成都市。他在江苏原籍嗜赌,长期不务正业。2006年到成都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主要经济来源靠女儿资助。2009年,女儿因其又嫖又赌,减少了给他的生活费,张云良遂多次以自杀相威胁向家人要钱,并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6月4日,其与女儿通话中表示“明天我就没有了”“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等内容。6月9日,其家人收到了张云良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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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作案动机不是很成立!---“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只是电话里面对女儿说的,没有录音,并不能完全才信,有种就将遗书公布出来。这人道德不好,并不等于他就一定会危害社会,有点牵强。
反正这人已经死了,死无对证,我们来看看这一结果对谁有利呢?可能的情况至少有三种:
1、警方就知道哪天张要自杀,就监听了他的所有电话,还是我们的所有电话都被监听了。他写给他女儿的遗书在哪里,可以公开吗? 2、从冒烟到燃火有30多秒钟,说是空气稀薄,缺氧,那么缺氧,里面的乘客早死了。 3、有人看到了张把汽油倒出来,为什么他不制止,最少他要高声叫喊,若点火他也会有危险的最少车上都知道是人放火的,而在事发时没有人说? 可信度低?
大家可以很清楚了,这三种结果,对某些单位而言,责任是不一样的,其中,第三种是责任最小的。
如果说我是乱说,请有关部门拿出确凿的证据来吧,即便是一个道德不好的人,冤枉他也是不对的,而且人家都已经死了,你们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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